為了鼓勵在校大學生積極參加學科競賽活動,充分調動和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增強學生的實踐能力與創新意識,提高其綜合素質,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學科競賽範圍:
1.由國家主管部門公開組織的,由在校大學生參加的常設性學科競賽。如全國大學生電子設計大賽、數學建模競賽等。
2.由國家或省有關部門組織的全國大學生英語競賽、電子商務競賽、臨床技能操作競賽等。
3.由學校組織的各類學科競賽。
第二條 學科競賽活動的組織與管理
1.學校成立大學生學科競賽指導委員會,統一領導和協調全校各級各類競賽活動。其主要職責是:組織實施各級各類競賽;審定教師工作量、獲獎名單及獎勵标準;審批競賽經費。競賽指導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各類競賽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地點在教務處實踐教學科。
2.競賽學科的相關院(系)負責成立學科競賽組織評審委員會,具體負責學科競賽實施的各項工作。
3.競賽的規則、時間、方式、規模和評獎方法等,由相應學科競賽組織評審委員會确定,并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報競賽指導委員會批準後實施。
4.各類學科競賽活動任務下達後,由相關學科競賽組織評審委員會會同院(系)進行競賽活動宣傳、組織報名和賽前培訓與指導。
5.學生參賽以自願為原則。根據參賽人數,競賽可采用預賽、複賽(決賽)等方式進行。
第三條 競賽活動經費及工作保障
1.學校撥付大學生學科競賽專項經費,用于學校組隊參賽所需的報名費、資料費、材料費、差旅費、培訓指導和各級競賽獎勵等項開支。
2.學科競賽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與學科競賽組織評審委員會聯系有關競賽事項,安排培訓、競賽場地,落實競賽所需經費和指導教師的工作量等。
3.相關學科競賽組織評審委員會負責選拔和培訓參賽學生,落實競賽指導教師,開設相應的選修課,提供相關的儀器設備保障,做好具體參賽組織及指導工作。
4.圖書館負責為參賽隊員提供資料查詢的方便。
第四條 競賽獎勵
1.校内各類學科競賽設一、二等獎和鼓勵獎三個等級的獎項,獲獎人數控制在參賽人數的10%以内。對水平特别高的競賽項目,經大學生學科競賽指導委員會評審,可評為特等獎。
2.學校鼓勵大學生積極參加學科競賽活動,對獲獎學生視獲獎等級計算一定量的課外學分。
3.學校鼓勵教師積極參加學科競賽的指導工作,除給予一定的工作量外,将所指導學生的獲獎情況記入指導教師的業務檔案。
4.凡參加學科競賽活動的獲獎者,由學校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5.獲得省(部)級一等獎及以上獎項,學校給予指導教師和組織競賽的單位頒發獎勵證書,并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第五條 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