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品德成績(滿分15分)
1. 思想品德基本分:9分
2. 獎勵和懲罰計分:
(1) 通報表揚的個人:校級1分/次 院級 0.4分/次
注:1) 同一活動獲得校、院級等部門通報表揚隻加一次,且取最高分;
2)軍訓先進個人:1分/人
(2) 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學校、學院大會、班會及要求參加的講座等)者加1分,每缺勤一次少加0.2分。不參加升國旗儀式者,此項不加分并扣0.5分/次;積極參加集體活動(如:大合唱、曲藝大賽等)加分如下(分/人):
一等獎:0.5 二等獎:0.3 三等獎:0.2 鼓勵獎:0.1
(3) 優秀學風宿舍加分(注:此項不重複加分):
校級: 0.8分/人 院級: 0.4分/人
(4) 受行政處分扣分:
警告:2.5分 嚴重警告:3分
記過:4分 留校查看:5分
(5) 通報批評扣分c
個人: 校級1.2分/次 院級0.5分/次
班級、宿舍:校級0.8分/人/次 院級0.4分/人/次
3.學生幹部加分 (若有兼職者,隻取最高分,不重複加分;若一學期内有中途退出者,該學期不加分):
(1) 院學生會主席:1.6分 院團總支副書記、院學生會副主席:I.5分 辦公室主任:1.4分 辦公室副主任、 部長 1.3分 副部長:1.1分 幹事:0.6分
(2) 班委: 班長、團支書:1.1分 其他班委:0.6
(3) 在校團委、校學生會、校自律會任職的學生幹部及成員按文件及加分條加分1.4~0.6分
(4) 黨支部委員1.3分
4. 在各級公開報刊、校報、校廣播台、校運動會上投稿加分(分/篇):(此項最高分2分)
采用 投稿
市以上 1.5 0.1
校報及廣播台 0.8 0.1
院報 0.5 0.1
校運動會上 0.3 0.05
二、學習成績 (滿分75分)
1.學習成績測評: z=(∑Ji*Qi)*o.75/∑Qi
其中:z:總學習成績綜合; Ji:第I門課成績; Qi:第i門課學分;
注:1)考查課成績換算方法:
優:95分 良:8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55分;
2)考試不及格課程一律按首次考試成績計算;
作弊課程的成績—律按零分計算;
3)通過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從通過的該學期起,每學期的綜合測評均加3分。
2.學習獎勵加分:
(1) 凡考研的同學拿到所有考研成績者,在七學期總評中加2分:
(2) 競賽獲獎:學習競賽或學術論文獲校級一、二、三等獎或鼓勵獎者,分别加1.5,1.2、1.0、0.8分:學習競賽獲院級—、二、三等獎或鼓勵獎者,分别加1、0.8、0.6、0.4分;
(3) 公開發表科研論文或在市以上參加論文評選中獲獎,則在該學期的綜合測評中加:
若是在一級刊物上或獲一等獎者,加5分/篇
若是在二級刊物上或獲二、三等獎者,加3分/篇
注:①同一篇論文在校、院都獲獎則隻加一次,加5分/篇;
②多名作者合寫一篇論文,按篇加分,取最高分;
(4) 獲國家專利每項加5分
三、體育鍛煉成績(滿分10分)
1、體育達标基本分:6分
2、體育未達标基本分:5分
3、各類個人比賽及運動會獲獎加分(分/項):
| |
1名 |
2~3名 |
≥4名 |
|
省級 |
3 |
2 |
1 |
|
校級 |
2 |
1.5 |
1 |
|
院級 |
0.5 |
0.3 |
0.1 |
4、各類集體體育競賽獲獎加分:
參加者每人加分=(競賽規則要求參賽人數*所獲名次對應分值)/實際參加總人數
四、附則
1.第一、三項得分不超過各項滿分:綜合測評成績不超過100分。
2.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不再另加分。
3.各種加分須經過學生事務辦公室老師審核。每次扣分情況,由學生會辦公室記載(一式三份,一份交學生事務辦公室老師,一份學生會留存,一份給班級團支書)。
4.各班上交的綜合測評結果中,須注明獎勵加分、懲罰扣分項。
5.每學期綜合測評一式三份:一份班級留存,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學生會;上交前必須在班級同學中公示。
6.本方案解釋權在學生事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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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